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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依法承接下放或属地化管理行政处罚事项的各市(地)金融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适用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近年来地方金融行政执法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情况和执法工作实际,全面考虑和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适用规则》。

(一)关于适用范围。《适用规则》适用于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对于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下放或属地化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各市(地)、县(市、区)承接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规则,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

(二)关于适用原则。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行使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过罚相当等原则。

(三)关于裁量等级的划分。地方金融行政执法领域实施的行政处罚涉及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业务、吊销许可证等种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用规则》将行政处罚裁量等级划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分别在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就具体适用情形作了规定,还在第十一条规定了混合情形的裁量原则。

(四)关于裁量标准的量化。《适用规则》的附件包括《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典当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统称《裁量标准》)。

《裁量标准》根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结合权责清单制作而成,根据监管的行业类别划分为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典当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标准》共规定了10项违法行为,基本实现了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行业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处罚条款的全覆盖。根据处罚条款的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和《适用规则》的罚款幅度计算方式,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依法科学、合理地划分了不同裁量的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