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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中“各级子企业”的含义




问题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请问,这条规定中“各级子企业”的含义是什么?是否包括非控股的子企业?


答复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范了各级国有独资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所持的企业国有产权(含控股、参股的股权无偿划转行为,第三条中“各级子企业”是针对划出方而言,包括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子企业,被划转的企业股权可以是划出方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股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