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提示

大兴农场林木挂牌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大兴农场有限公司林木

产权编号

202204

挂牌起始时间

2021-12-31

挂牌截止时间(非拍卖时间)

2022-1-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情况

存放地

大兴农场

标的现状

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清单

大兴农场15林班4小班、12小班、14小班、15小班、16小班、17小班,8林班37小班,22林班50小班杨树

 

转让方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大兴农场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共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大兴农场有限公司委员会

转让底价

12.6万元

特别告知

1、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转让标的为林木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 转让标的为杨树,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4、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6、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1、 转让标的为2022年1月28日采伐完毕,2022年2月28日前清理完毕,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 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交纳100万元的拆运保证金。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拆运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与转让方相关的
其他条件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
3、 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0451-55195722转8006 18045043945马先生

咨询时间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珠江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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