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提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龙镇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机动地竞价实施方案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龙镇农场有限公司

2024年耕地承包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垦区两次“特指性”讲话指示精神,聚焦“三大一航母”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北大荒农垦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大荒发〔2020〕12号)、《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和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北大荒集文〔2021〕78号)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北安模式”,结合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集团企业化经营为主攻方向,以提高统筹功能为重点,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监管,大力推进“双控一服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提升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和发展活力,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努力形成农业领域航母,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构建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统筹方法、提高统筹能力,既要防止耕地承包经营碎片化,又要防止耕地承包经营过度集中,充分释放现代农业生产潜力,不断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切实增强“小农场”的改革获得感。

——坚持依法经营管理。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耕地经营制度,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职工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耕地承包行为,强化经营承包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耕地承包双方经济关系。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国家政策,保障农业从业人员基本生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完善耕地承包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耕地承包收费标准,促进职工增收、农场增效。

三、总体要求

农场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承包经营行为,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坚持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提高土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夯实农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物质基础。

巩固农场国有土地经营主体地位。农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农场,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依法依规加强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巩固在国有土地经营主体地位。

巩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家庭农场接受农场管理,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提升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巩固“两田制”农业经营体制。按照北大荒集团要求继续实行“两田制”,除农业科研用地、试验示范等土地外,农场耕地按功能设置“基本田”和“规模田”,在此基础上设置“机动地”。对“基本田”“规模田”和“机动地”按不同方式发包,实行不同的承包价格。农场以前年度职代会通过并实施的耕地经营政策中,明确外来落户人员不享受农垦耕地承包经营政策的相关规定,继续沿用。同时,依托“北大荒农服APP”,建立耕地承包人员信息库,将所有耕地承包人员全部纳入数据库,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农场将定期对已纳入耕地承包人员数据库管理的人员进行资格审验,建立数据库连续监测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移出数据库。

四、耕地资源配置

(一)基本田

1.分配对象。“基本田”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田,以管理区为单位分配;分配对象为具有农场户籍(2019331日之前)或在岗农业职工身份,且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即202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18周岁-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50周岁,以户籍年龄为准。职工、合同制工人出现户籍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相符的,以档案年龄为准)、并且为实际参加本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

服刑期满释放人员,以前为本农场农业从业人员的,服刑期满释放回到原籍的,确定其符合基本田享受政策后,可重新享受“基本田”。

服刑期满释放人员、农业从业人员在校就读的子女毕业或义务兵复员回到农场后,确定其符合基本田分配条件的,按照下一年度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承包政策落实基本田政策。在规定日期前由个人自主申请基本田,不申请即视为放弃享受基本田。

2.不享受基本田人员。上述农业从业人员的在校就读子女、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重点排查公务员、具有事业单位编制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达到退休年限或取得退休收入人员、已在农村分配耕地的落户农民,不参加基本田分配。

3.分配标准:耕地面积7亩/人。

4.落实方式。“基本田”实行货币化补贴方式落实,基本田货币补贴标准,按照本年度同地类“规模田”承包费标准与“基本田”收费标准(148元/亩)的差额乘以每人分配面积7亩确定,一类地每人1526元/年,二类地每人1456元/年,实行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原落实“基本田”面积以“规模田”配置方式,继续承包给原享受“基本田”的农业从业人员,保证其种植的面积不降低,收费按照“规模田”标准收取

管理区、社区居委会应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对已在北大荒农服App审核确认享受基本田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并要做好可追查可验证的文字、表册、照片、影像等痕迹留存工作。如因履职不力出现问题由管理区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负主要责任。

(二)规模田

“规模田”为规模化经营田,旨在发挥土地资源和农机装备优势,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规模田”主要种植大宗粮食作物,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原则承包。“规模田”以管理区或农场为单位进行发包。“规模田”既要防止土地承包经营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承包经营过度集中,家庭农场或规模家庭农场规模要适度。

1.“规模田”发包对象。符合分配“基本田”条件的人员。

2.“规模田”发包面积。承包“规模田”面积不得超过家庭农场内部成员人均27亩(包括原7亩基本田货币化补贴面积)。

3.“规模田”收费标准。2024年“规模田”收费标准继续按2023年标准执行。各管理区按照现已划分的地类收费。收取标准:一类地366元/亩;二类地356元/亩;三类地351元/亩。其中:水田按同类地规模田承包费标准356元/亩。饲料地、小块地按管理区现已划分同类地规模田标准收取(小块地按机动地价格收取除外)。

(三)机动地

“机动地”以管理区为单位,通过竞价方式发包。嵌入市场思维,积极引入有竞拍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开展“机动地”承包权竞拍。“机动地”收费标准在当年同类规模田收费标准基础上,设置底价和上限竞价发包。竞价发包的顺序按照先管理区内、后管理区外,禁止对场外任何主体发包。

1.机动地的范围。除“规模田”、水田、北大荒薯业集团马铃薯种植基地、龙绿食品公司种植基地、饲料地、小块地以外的耕地。

2.机动地发包方式。采取竞价发包,收费标准为竞价获得机动地承包权的最终成交价格。竞价承包的条件,2024年符合基本田条件的人员,严禁场外人员参与竞价发包。

3.竞价租赁发包模式。竞价以管理区为单位,先定地块、定作物、定措施。竞价获得的耕地不得流转。

采取组织竞价的方式。竞价获得的耕地面积每人不得超150亩。按照现已划分地类的规模田收费标准作为基础价,第一至第五管理区上350元/亩作为起拍价,第六管理区上270元/亩作为起拍价,每轮竞价递增额度不低于20元/亩,每亩最高上不超400元作为上限价格最先达到最高上限价格或最接近上限价格者获得最终耕地承包经营权。

(四)企业自主经营耕地

为保证职工家庭农场利益不受损失,企业自主经营耕地282亩,其中旱田200亩,水田82亩。为农业科技园区用于科学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展示、推广用地。主要承担集团、分公司及农场确定的各项试验课题。负责开展种植业作物品种、肥料、栽培、植保等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交流,合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等科研项目。重点围绕品种、施肥方法、减肥减药减除草剂等方面开展试验示范。

北大荒薯业集团承包经营的10000亩原料基地的土地承包费按同类地规模田价格执行,即一类地366元/亩,二类地356元/亩;其他费用按龙镇农场当年职代会方案执行。

黑龙江龙绿食品有限公司种植基地5000亩,符合农场政策要求的收费标准按“规模田”同类地价基础上涨50元/亩执行。

(五)申报制管理

“基本田”和“规模田”实行申报登记制。2024年2月28日前,符合分配基本田条件人员和符合承包规模田条件人员,由本人使用“北大荒农服APP”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当年新增人员,由本人使用“北大荒农服APP”进行实名认证和信息采集,并由所在单位、农场逐级审核纳入基本田数据库管理后,再由本人使用“北大荒农服APP”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北大荒农服”APP实名认证和信息采集的、以及未申报影响分配基本田和承包规模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基本田和承包规模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相关要求

(一)禁止不符合条件人员承包耕地。农场对享受基本田人员和承包规模田人员条件进行重新核实,重点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工资性收入不符合条件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调转、户籍变动或其他原因,已经在垦区其他农场分配基本田或承包规模田的农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和清理,如有异议者,需提供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证实本人符合分配基本田及承包规模田条件,使符合条件人员标准公平合理。

(二)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订,承包费一年一收取。耕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期限是指:本年度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后,从签订本年度耕地承包合同开始到本年度种植作物生产周期结束止。

(三)土地承包系统管理。农场通过土地承包系统发包耕地。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系统管理及应用,建立承包人员数据库,所有土地承包人员全部纳入平台分门别类管理。土地承包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对基本田资格库进行更新,录入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审核以前年度符合条件延续人员、删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土地承包系统管理人员或者企业,要及时更新个人或企业信息、申请承包耕地、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如未及时更新个人或者企业信息、申请承包耕地、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的不予分配耕地

)规范土地转包转租行为

1.根据农场土地性质,维护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利益,禁止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鼓励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2.农场将土地转包转租纳入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范畴。因本人原因已经签订承包合同或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等其他原因,本年度不能实际经营农场土地的,应将土地交还农场重新发包。

3.上年度不能实际经营农场土地的,在本年度仍不能实际经营的,取消其承包租赁“规模田”的资格。实际经营认定标准为本人申请、本人或家庭农场成员签订合同、交纳费用、享受补贴。

)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2024年耕地承包全部通过土地承包系统线上完成,耕地承包合同实行电子化签订,必须由承包人通过手机客户端(北大荒农服APP)操作,不得由他人代为签订。管理区负责验证承包人身份并把关,严禁以他人名义承包耕地。承包方应及时按发包方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与农场签订当年耕地承包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及发放惠农补贴须是与农场签订耕地承包合同的主体

承包交纳方式及期限。签订耕地承包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以本人持有的银行卡交纳承包费;签订耕地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家庭农场的,以签订协议代表本人持有的银行卡交纳承包费;签订耕地承包合同的主体是法人的,以法人单位银行账户公对公转账进行交纳承包费。承包期内承包耕地所涉及的各项惠农补贴、收益转入交纳承包费的银行账户。

农场收取承包费账户。耕地承包人直接将各项费用足额缴纳到农场有限公司设立的两家银行专户。

1.专户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龙镇农场有限公司,账号:0883070104000225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市龙镇支行。

2.专户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龙镇农场有限公司,账号136210122000002122,开户行:五大连池惠丰村镇银行。

交费截止时间。耕地承包人将银行回执传给管理区报账会计,由报账会计与财务管理部核对后开具耕地承包费收据,返给耕地承包人。耕地承包费上缴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土地承包

本方案中的土地承包权是指在农场辖区内,因身份符合农垦耕地承包政策而获得的土地承包的权力。土地承包权不得转让、继承、抵押。土地承包合同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承的是因土地承包合同获得的利益。农场可将土地收回,也可与其继承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合同到期后,按规定另行发包。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耕地承包工作,保证稳妥顺利落实,农场有限公司决定成立耕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建胜 (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子龙(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长:张新梅(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社会事务部主任)

涂宏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坤(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富德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牟宗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边起文(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

   : 常忠意(农业发展部总经理)

 玮(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刘士臣(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刘力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吉林(纪委副书记)

 奕(审计部总经理)

 椿(工会副主席)

刘永胜(综合办公室主任)

各管理区、社区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风控部。

八、本方案报北安分公司审批并经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龙镇农场有限公司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本方案中未涉及的相关耕地承包方面的内容按《北大荒农垦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大荒发〔2020〕12号)和以前年度职代会精神执行。与法律、上级政策有抵触之处或未规定事项,按照法律、上级政策执行。

十、明确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

本《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耕地承包方案纳入厂务公开管理,向职工群众公示。本《方案》解释权归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龙镇农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