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指南

产权交易中心产(股)权进场交易程序说明




一、交易申请

出(受)让产(股)权的企事业单位需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供交易中心要求的必备资料。

二、交易受理

交易中心收到交易申请后,要对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和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凡同意受理的交易项目,交易中心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申请交易企业,并办理产(股)权交易登记手续。

三、信息挂牌

对正式受理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中心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对其进行信息挂牌,挂牌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查询洽谈

在信息挂牌期内,出让方和受让方可双方或多方进行意向性洽谈,产权经纪公司或产权经纪人可中介撮合,但交易双方不得签约成交。

五、选择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信息挂牌期满后,标的多家购买的,交易中心要采取招标转让或竞价拍卖方式进行交易;超过信息挂牌期限并且标的单方购买的,交易中心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改制企业可直接挂牌公示改制结果,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交易。

六、签订合同

产(股)权交易双方应在交易中心市场内,由交易中心组织按规定签订合同,《产权转让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工商部门监制,并经交易中心盖章后生效。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交易中心应出具《产权交易确认文件》。

七、结算交割

产(股)权交易必须在交易中心结算交割。产(股)权受让方原则上一次性支付价款,如交易数额较大,可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价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次付款的首次付款额都要在交易中心结算交割。协议转让的交易双方可自行办理交割。

八、产权过户

产权过户由交易中心以及驻中心房产、土地、工商部门等联合完成。凡涉及国有资产以及房地产产权变动手续的,应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确认文件》,先分别到国资部门、土地部门和房产部门办理交易或变更手续,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凡涉及国有或集体股权变动的,凭《股权交易确认文件》,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