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指南

办理企业产(股)权转让交易双方需提供的材料




一、出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 企业产(股)权出让申请登记表;

2、 产(股)权转让合同书;

3、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企业出让产权的决议(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同意出让的决议);

4、 出让方给投资主体、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

5、 投资主体、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6、 产(股)权出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7、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决议。

8、 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9、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0、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或核准书、变更前后验资报告;

11、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改制或交易法律意见书;

12、 公司制企业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

13、 其他有关材料。

二、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 企业产(股)权受让申请登记表

2、 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受让方的最近报告期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分期付款担保企业证明文件;

6、 受让方给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及其批复;

7、 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