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产权交易的形式




现阶段我国企业产权交易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这里重点介绍两种分类形式:

  第一种,按交易方式分,产权交易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购买式,即一企业法人通过议价或竞价方式出资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2>承担债务式,即在被转让企业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另一企业以承担被转让企业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3>吸收入股式,即被转让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另一企业,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

  <4>控股式,即一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成为被控股企业的产权法人代表;

  <5>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他条件,即一个企业以承担安排另一企业全部职工生产与生活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

  第二种,按交易主体之间的组织形式分,有以下几种:

  <1>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兼并者通常作为存续企业仍然保留原有企业的名称,而被兼并企业则不复存在。

  <2>租赁。租赁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在一定时间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又分为副资性租赁、服务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三大类。

  <3>拍卖。产权拍卖是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竞买方式,使产权从拥有者向出价最高的需要者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企业拍卖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权的拍卖,另一种是所有权的拍卖。

  <4>股份转让。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

  <5>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实物资产所有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一种有偿交换关系。有偿转让是指资产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按照等价的原则用资产的实物价值与货币价值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